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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的內容,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然而交通部99.04.22.交路字第0990027472號函卻指出,車道數之計算,係以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而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
所以如果遇到像上圖這種路口,因為沒有號誌,再加上車道計算雙方都是單車道,A車只要遇到B要穿越路口,就要禮讓。同樣是第102條的內容就有提到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等於是A車原本可以遇到路口減速就可以了,但是因為上述的法條,A車只要遇到這種路口,B車要出來就要禮讓。要是A車整條路上一堆B車要出來的這種路口,不就要一直停車再開了?一點效率也沒有,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覺得不合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