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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除了可以不用出門之外,有些商品的價錢還有可能比實體店面還要便宜。但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現在越來越多的賣家,會在包裝的外箱上面寫上開箱要錄影的字樣。雖然有這樣子的字樣,但是你會真的照著做嗎?因為現在手機錄影很方便,所以很多人想說就錄影一下。可是一隻手要拿手機另外一隻手要開箱,總會顯得不方便。為了開箱再去拿腳架又會覺得太麻煩,所以乾脆不要錄影了,到底有沒有關係?
其實《消費者保護法》中就有提到網路購物的部分是有七天的鑑賞期,所以就算沒有錄影也沒有關係。我們來看一下法規的條文吧!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我們說的網路購物就算是通訊交易。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所以其實開箱的時候沒有錄影也沒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