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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中
15.2 交通島
15.2.1 交通島定義
交通島為車道間之特定區域,
用以區分行車方向、
分隔快慢車道、導引車流、
提供行人臨時庇護及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可採凸島、凹降、標記、緣石、標線或其他設置方式。
15.2.5 庇護島
庇護島寬度宜大於1.5公尺,
長度以行人穿越道之寬度為準。
庇護島突出路面時高度以20公分為宜,
緣石應採屏障式,行人穿越部分應與路面齊平,
或於行人出入口設置路緣斜坡。
庇護島之端部應設置防護設施,
並得加繪近障礙物標線及加設反光標誌。
行人庇護島不僅可以提醒車輛行經時注意,
在行人無法一次穿越馬路的時候,
也可以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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