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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搭乘臺鐵列車的時候,
如果中途想要從車站下車,
然後再搭別班列車繼續完成後面的行程,
這在臺鐵裡是可行的。
我們來看一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
中途下車:指旅客於票面記載起迄區間內
任一中途停車站下車出站,
並於車票有效期間內再進站乘車繼續旅行之行為。
二十七、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
旅客得在車票有效期間內,
於車票所載起迄區間內之任何停車站乘車;
其未乘區間票價,
不予退還。
旅客在車票有效期間內,
經本局同意並於票面註記出站時間、
中途下車站後,
得中途下車一次。
以下行為不適用本點中途下車之規定,
餘程區間票價不予退還,
已乘區間超過原票價時,
依規定補票,
但本契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一)旅客抵達與票面達到站票價相同的車站。
(二)於未派站員車站下車。
(三)未經本局同意並註記出站時間、中途下車站之車票。
(四)持用指定班次對號列車車票於中途停車站下車出站。
(五)中途下車超過規定次數。
(六)免票旅客或持用免費車票之旅客中途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