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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如果有號誌、標誌的話,
車輛行經時就必須遵守。
但是如果今天你遇到的路口地上沒有寫字,
也沒有紅綠燈,
甚至連閃燈都沒有的時候呢?
我們來看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吧!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
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看完了法規,
一般人可能對轉彎讓直行,支道讓幹道,
比較好理解。
但是左方讓右方是什麼意思呢?
假設你是駕駛,
你右邊的另一條路有車要出來,
對方就是「右方車」
而你就是「左方車」
所以今天不管是三叉路、四叉路、五叉路,
都一樣是這個原則。
假設以路口中心為圓心,
以你自己行駛的道路為起始點,
逆時針方向下一個會出現的路,
指的就是「右方車」
通常沒有標誌、標線、標示的路口都是比較小的路口,
雖然車流量可能很小,
不過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確實停、讓,才能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