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再開 stop sign (臺灣&美國)

by 泛姆斯特
0 comment 256 views

在臺灣的路上,

這種八角型紅底白字寫著「停」的標誌,

稱為「停車再開」

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五十八條

停車再開標誌「遵1」,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

認為安 全時,

方得再開。

設於安全停車視距不足之交岔道路支線道之路口。

遵1

相交道路交通流量相當,

其中任一道路行車速限在每小時六十公里 以上,

平均日最大八小時進入交岔路口之交通量總和達四千輛以上,

或一 年內有五次以上交通事故紀錄者,

該路口各行車方向均應設置本標誌。

本標誌為八角形,

紅底白字白色細邊,

設置地點應與停止線平齊或附 近之處。

已設有號誌管制交通之處免設之。

並得視需要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

附牌圖例如下:

再來看一下之前去美國在路上看到的「停車再開」標誌

在美國稱為 stop sign

這個標誌指的是車輛來到這個路口,

必須停下來確認沒有來車之後才可以繼續行駛。

其實車流量較少的路口,

設置這種標誌就可以了。

沒有必要設置紅綠燈,

不過如果駕駛未能遵守標誌、號誌

就算設立紅綠燈,

一樣也是很危險的。

You may also like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