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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看回答→不會。
不過應該會有人很好奇,
為什麼好像「聽說」騎車穿拖鞋會被罰。
「以前誰誰誰被罰過,是真的。」
其實會這樣說一點也沒錯,
也很合理。
的確,在過去的法規裡
真的有這一個條文
只是後來被刪除了。
我們來看一下舊法規
中華民國70年07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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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75年05月13日的法條中
一樣第三十六條裡
第三十六條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委託之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即行執業;或所有人僱用未辦理執業登記之汽車駕駛人駕車者,各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四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註銷其執業登記。 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六十元罰鍰。 |
就已經將拖鞋的條文刪除了。
所以現在穿拖鞋騎車的話
也不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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