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黃燈跟閃紅燈,到底誰要讓?

by 泛姆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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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交岔路口如果是車流輛比較大的,

通常都會有設置紅綠燈。

而有些車流量比較小的,

你可能就會看到閃黃燈及閃紅燈的號誌。

那麼到底這些閃燈分別代表著什麼意思呢?

我們來看一下交通規則吧!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 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 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 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 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講白話一點,

就是閃黃燈需要減速,

閃紅燈要停車再開。

以路權來說的話,

閃黃燈雖然擁有路權,

但仍需依規定減速通過。

而閃紅燈則需要先停止,

確認安全才可以通過。

最後一段說的行車管制號誌,

指的就是紅綠燈。

你可能看過某些路口的號誌,

明明有紅、黃、綠,

但是卻只有紅或是黃燈在閃。

而可能只有某些時段才會切換成正常的紅綠燈作動。

指的就是可能該路口在上、下班尖峰時段,

車流量比較大的時候,

會切換成一般的紅綠燈模式。

而平常的時候則是只有閃紅燈或是閃黃燈的情形。

規則看完,接下來我們來看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閃紅燈的就是支道,而閃黃燈的就是幹道。

所以行經閃紅燈或是閃黃燈的路口

一定要注意安全。

雖然規則裡都清楚解釋了各種號誌的規定

但是遇到不守規則的駕駛

為了保護自己,

還是先確認沒有車之後再通過。

其實行經路口不減速就直接通過,

感覺都有點是在碰運氣。

運氣好沒有車的話就順利通過,

運氣不好可能會遇到有車再趕快停下來,

如果運氣再差一點就有可能直接撞上了。

所以如果你看到新聞標題寫了「無號誌路口」事故,

可能會讓人聯想到:沒號誌管制,所以才會車禍。

但事實上小路口根本沒有設置號誌的必要,

未依規定停讓才是主要的事故原因,

並不是沒有設號誌才肇事,

事後才來檢討要不要設置號誌,

根本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不要因為違規的人多,

路口發生了車禍,

就新增號誌。

到後來你會發現,

一堆車都在等沒車經過的紅燈,

就只因為有人不依規定停等,

發生了車禍,

就得讓所有行經的車輛,

都停等根本沒什麼車通過的路口。

而且就算設置了號誌,

還是會有駕駛不遵守,

仍然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所以還是確實遵守交通規則,

才能夠提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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