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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排停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2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如果車輛併排停車的話,是會被罰新臺幣2400元的。
如果車輛是屬於「臨時併排停車」
則屬於第 55 條的
1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併排停車不僅占用車道阻礙交通
後方的車輛還可能因此動彈不得
而原本緊靠路邊的車輛
也會因為併排的車輛
無法向外駛出
所以為了自己的荷包
以及不影響其他用路人
併排的行為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