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逆向有分這二種

by 泛姆斯特
3 comments 300 views

我們一般說的逆向,

指的就是車輛行駛的方向相反,

如果剛好迎面有車的話,

就有可能發生對撞的事故。

而在法規裡,

逆向卻有不一樣的定義,

我們先來看第一種。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例如地上有畫箭頭,

標明行駛方向。

該路段的頭尾一般也會設有

「單行道」「禁止進入」的標誌。

如果是在期限內繳納的話是新臺幣900元。

另外一種是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這裡指的就像地上如果有雙黃線,

然後駕駛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的車道。

如果是在期限內繳納的話是新臺幣900元。

不管是哪一種,

逆向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因為如果對撞的話,

是雙方的車速加在一起,

比起同向的推撞,

或是側面的擦撞來說,

力量都大上很多。

You may also like

3 comments

熊貓外送司機 2022-11-18 - 16:46

謝謝您的分享!
歡迎來我部落格看看 有教學如何加入外送員的文章
https://reurl.cc/oQRnZ5

Reply
版主 2022-11-18 - 19:23

用心的好文章 泛姆斯特 Vamst 於 2022/11/18 19:23 回覆

Reply
albion1 2023-05-28 - 15:03

非常不錯的Por文,值得推薦~

美國春藥網:https://gcwmy.com

春藥後遺症:https://gcwmy.com/index.php/2023/05/27/cyhyz

春藥是否存在:https://gcwmy.com/index.php/2023/05/27/cysfcz

Reply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