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在路上看到這些,停就對了

by 泛姆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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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經路口的時候,

如果有三色燈的號誌(紅綠燈)

就依照燈號行駛。

因為這部分大家都很熟悉,

所以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但是如果是沒有號誌的路口呢?

沒有號誌的路口,

基本上車流量比較小,

實在沒有必要為了一個小路口,

特地設置紅綠燈,

不僅過往的車輛停等時有可能根本沒車,

浪費時間。

再加上號誌要電力、維護還有設置經費等。

有些號誌只有閃紅燈的,

我也會在文章最後介紹。

有時候事故的發生,

並不是因為路口沒有設置號誌,

而是駕駛未依規定停讓。

接下來介紹看到哪些是要停讓的標線、標誌。

第一個看到要停的是

停車再開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看到「停車再開」代表你所處的是支線,

所以依規定要禮讓。

再來要介紹的是「讓」字

規則裡有提到必須慢行或停車,

雖然不一定要完全停下來,

但一樣要禮讓幹道的車先過才行。

有些則是以標線的方式呈現在地面上,

一樣代表需要停讓幹道。

還有第177條裡提到的「停」字

最後是閃紅燈,

有些路口可能尖峰時段會切換成三色的紅綠燈,

離峰的時候就切成閃燈,

或者有的路口就是只設一顆閃紅燈的

一樣也是要停車再開

相關的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 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延伸閱讀:臺灣跟美國的停車再開https://vamst.com/post-3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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