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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家消費結帳的時候,
不管是店家口頭告知,
或是直接寫在收銀機附近,
你可能有聽過或是看過信用卡要滿多少才能刷。
其他像是各種行動支付等,
有的店家也會有類似的情形發生,
要求消費金額要多少才可以使用。
在結帳的當下,
要是沒有帶現金的話,
其實這樣的情形還挺困擾的。
因為現在很多信用卡或是行動支付,
都有提供優惠的活動,
信用卡可能會送現金回饋,
行動支付可能會有點數贈送,
讓你在下一次消費的時候可以折抵。
只是遇到了店家說金額不足不能用的時候,
可能會覺得說都可以刷卡/行動支付了
為什麼還會有金額的限制?
其實這樣的做法已經違約了,
我們來看一下法規吧!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 27 條
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之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二、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持卡人簽帳交易、限制簽帳金額或加收手續費。
由上面的條文就可以清楚知道,
店家沒有正當理由的話,
是不可以限制簽帳金額的。
如果有遇到這樣的店家,
可以向金管會反映,
金管會的民意信箱:
https://fscmail.fsc.gov.tw/pop30/mailbox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