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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方向燈可以說是在道路上的重要訊號,
可以預先告知其他車輛你接下來的方向,
先來看一下什麼時候要使用方向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9條
2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如果沒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話,至少會被開罰新臺幣1200元。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