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停車再開」「讓」「閃紅燈」
雖然都屬於支道,
依規定要停讓,
但其實這三種情況還是可以再細分的。
我們先來看必須要停的,
「停車再開」的標誌,
也就是八角形紅底,
有一個中文字「停」的這種。
遇到這種標誌,
依規定是要停車之後,
再重新起步的。
再來則是閃紅燈,
閃紅燈的意思,
也是要駕駛停車再開,
所以一樣要先停車,
然後再重新起步。
再來是不一定要停的
「讓」字在規則裡有提到,
必須慢行或停車。
所以你要慢行是確定的,
你要讓幹道也是確定的,
要不要停車,
就看當時的路況了。
最後把相關法規的條文貼在下面讓大家參考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五十八條
停車再開標誌「遵1」,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
認為安全時,
方得再開。
設於安全停車視距不足之交岔道路次要道路口。
第五十九條
讓路標誌「遵 2」,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
觀察幹道行車狀況,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
方得續行。
設於視線良好交岔道路次要道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
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
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現在有些路口都開始使用科技執法,只要沒有停下來就會開罰,不過通常這種路口都會有告示牌,只是如果駕駛不熟悉的話,就有可能被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