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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機慢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慢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設置的用意,主要就是要讓機車可以在停紅等的時候,排在最前面。等到綠燈的時候起步較快的機車可以先走。但是這是要在機車遇到紅燈時,有辦法騎進停等區的情況下。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因為以一般的車流當中,機車與汽車的配置都是隨機的,所以當路口的號誌由綠燈轉換為紅燈的時候,依照順序車輛的排列有可能是汽車在前,也有可能是機車在前。如果機車在前,就剛好符合停等區的畫設,沒什麼問題。但如果是汽車在前,機車在後的話,就有可能會有問題產生了。
主要還是要看車道寬度夠不夠容納汽車與機車,如果可以的話,那麼機車就可以騎到前面的停等區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車道過窄的話,其實設置停等區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就如同剛剛說的,汽機車的配置是隨機的,如果今天車道過窄,變燈的時候又剛好是汽車在前,那麼後面的機車就無法騎到前面的停等區,反而是道路空間的浪費。
因為我就有看過這樣子的路道設計,而有些機車騎士為了要騎進停等區,就會違規跨越車道,不僅危險也侵占到其他車輛的路權,所以法規雖然制定了,不過遇到特殊的情況還是得變通一下,否則只是浪費道路空間而已,對疏解車流沒有多大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