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最近出門,有沒有覺得台灣的路口越來越「紅」了?
不是說充滿喜氣,而是原本那些車流少、走幾步就過的小路口,一言不合就被交通局掛上了閃閃發亮的三色號誌燈。不管半夜三更還是大中午,你明明看著左右兩側連一隻貓影都沒有,卻只能乖乖停在機車待轉區或斑馬線前,跟著倒數計時器一起「等空氣」。
交通部近年大張旗鼓在推所謂的「停讓文化」,宣導口號喊得震天嘎響。但實際上,他們改善交通的手段,卻讓人白眼翻到後腦勺。
一句萬能公文,全台路口變「紅燈地獄」
有熱心的網友因為受不了家裡附近小路口明明車流總量就不多,卻硬是被改成全時段三色號誌,跑去寫了市長信箱。結果,交通局一如既往地發揮了「複製貼上」的公文超能力,回覆如下:
「經查近期本市閃光號誌路口事故量漸增,為減少事故發生,將該路段路口調整為全時段號誌管制…」
翻譯成人話就是:「因為有人在閃黃、閃紅燈路口不看車亂衝撞車,但我懶得抓、也管不動,所以乾脆大家都給我停下來等紅燈!」
這邏輯簡直驚為天人。
交通規則本來就有「讓」,為什麼要裝作沒看到?我們考駕照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就寫得清清楚楚: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者,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台灣不是沒有「停讓規則」,而是有一群人「根本不遵守規則」。交通局的官僚思維是:有人互撞→ 因為那裡只有閃光燈。改成紅綠燈 →大家就會停下來。沒事了,結案。但現實世界是這樣演的嗎?
現實是:不守法的人照樣闖,守法的人等空氣
把閃燈改成三色號誌後,結果往往是「抓小放大」,完全本末倒置:
三寶與違規常客: 以前閃紅燈他就不停了,你覺得換成實體紅燈,他就會突然靈魂覺醒、乖乖駐足嗎?不會,他依然看沒車就油門踩到底飆過去。
奉公守法的路人: 頂著大太陽或暴雨,在空無一物的路口浪費生命等紅綠燈,看著違規的人揚長而去。
更諷刺的是,交通部一方面說要推動停讓,另一方面卻縮減民眾對「不依規定讓車」等違規行為的檢舉權限。
不守法的人不怕被檢舉,警察又不可能在每個巷口站崗,最後的結果就是守法的人變白痴,違規的人更囂張。
真正的「停讓文化」,不是靠紅綠燈堆疊出來的
把交通管理的無能,包裝成「為了安全而管制」,這不叫管理,這叫偷懶。
把錢花在做實體工程、改善視線死角,或是加強對「不讓車」的執法,絕對比在小巷口裝一堆紅綠燈更有用。
推動「停讓文化」的出發點很好,但請交通部跟各縣市交通局醒醒,文化是靠教育與法治培養出來的,不是靠紅綠燈限制出來的。
當一個國家的交通政策,逼得大部分守法的公民必須在空曠的路口集體罰站、看著空氣發呆,而真正違規的人卻依然消遙法外時——這不叫保護用路人,這叫大型的集體降智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