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沒讓,就已經違規了

by 泛姆斯特
0 comment 156 views

當你上了車,

準備要出發時,

都一定要先確認路上是不是有行人或車輛。

因為以路權來說,

行駛中的車輛經行人都是擁有路權的

我們來看一下相關的法條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1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也就是說要起步的時候

一定要先確認沒有人車

才可以移動你的車輛

而且確認要用雙眼觀察

而不是只用耳朵聽

因為腳踏車、行人不像汽機車有聲音

確認沒有人、車之後再行駛

這樣子才可以保障雙方的安全,

換個角度想

如果你今天在路上開車、騎車、走路

結果突然路邊就有車子衝出來

煞不煞得住是一回事

重點是突然跑出來的車子

有時候會讓人受到驚嚇

就算沒有煞停

向旁邊閃躲也有可能會波及別人

可能產生擦撞或是碰撞

這些其實都可以避免的。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考照的時候

會要求要有「擺頭」的動作

擺頭並不是頭甩一甩而已

而是要用眼睛確認沒有人車之後

再起步。

You may also like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