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的「雙黃線」在法規裡稱為「分向限制線」
直接看法規的定義: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65條
1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
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2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
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3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
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
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
4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因網頁排版之故,實為如下)
當你上了車,
準備要出發時,
都一定要先確認路上是不是有行人或車輛。
因為以路權來說,
行駛中的車輛經行人都是擁有路權的
我們來看一下相關的法條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1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也就是說要起步的時候
一定要先確認沒有人車
才可以移動你的車輛
而且確認要用雙眼觀察
而不是只用耳朵聽
因為腳踏車、行人不像汽機車有聲音
確認沒有人、車之後再行駛
這樣子才可以保障雙方的安全,
換個角度想
如果你今天在路上開車、騎車、走路
結果突然路邊就有車子衝出來
煞不煞得住是一回事
重點是突然跑出來的車子
有時候會讓人受到驚嚇
就算沒有煞停
向旁邊閃躲也有可能會波及別人
可能產生擦撞或是碰撞
這些其實都可以避免的。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考照的時候
會要求要有「擺頭」的動作
擺頭並不是頭甩一甩而已
而是要用眼睛確認沒有人車之後
再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