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線路段在規定的時間內
(早上7點到晚上8點)
是不可以停車的。
但是可以臨時停車。
紅線的話是全天都禁止臨時停車。
停車的定義:
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
而不立即行駛。
臨時停車的定義:
指車輛因上、下人、客,
裝卸物品,
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
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罰鍰部分: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款)
機車:新臺幣600元
小型車:新臺幣900元
大型車:新臺幣1200元
紅線不能停車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交通法規。
而其實紅線是連「臨時停車」都禁止的。
而黃線的話是可以臨時停車,但是不能長時間停車的。
我們來看一下法條
第 149 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下:
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下:
(四)黃實線 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紅實線 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這也是我們印象中的紅、黃線不能臨時停車或停車的法條來源。
但是除了有畫紅黃線的地方除外
有些地方其實是可以不必畫紅黃線
但是一樣禁止停車的。
我們來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所以不要以為這些地方沒有畫線
就想說可以停車
畢竟路口對車輛轉彎、行駛時的視線很重要
所以如果在這些地方停車的話
恐怕會影響駕駛的視線
想一想如果自己開車、騎車行經路口
結果卻被違停的車輛擋住視線
過路口應該都會因為看不到而感到不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