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店家說金額太低不能刷卡怎麼辦?

by 泛姆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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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家消費結帳的時候,

不管是店家口頭告知,

或是直接寫在收銀機附近,

你可能有聽過或是看過信用卡要滿多少才能刷。

其他像是各種行動支付等,

有的店家也會有類似的情形發生,

要求消費金額要多少才可以使用。

在結帳的當下,

要是沒有帶現金的話,

其實這樣的情形還挺困擾的。

因為現在很多信用卡或是行動支付,

都有提供優惠的活動,

信用卡可能會送現金回饋,

行動支付可能會有點數贈送,

讓你在下一次消費的時候可以折抵。

只是遇到了店家說金額不足不能用的時候,

可能會覺得說都可以刷卡/行動支付了

為什麼還會有金額的限制?

其實這樣的做法已經違約了,

我們來看一下法規吧!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 27 條
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之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二、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持卡人簽帳交易、限制簽帳金額或加收手續費。

由上面的條文就可以清楚知道,

店家沒有正當理由的話,

是不可以限制簽帳金額的。

如果有遇到這樣的店家,

可以向金管會反映,

金管會的民意信箱:

https://fscmail.fsc.gov.tw/pop30/mailbox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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