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小學之前,

家長們會送小朋友到幼稚園或是托兒所。

但是在幼托整合之後,

收托2至6歲孩童的機構,

就都稱為「幼兒園」了。

不過因為幼稚園這個詞已經用太久了,

很多人可能不清楚法規有修改,

或是根本不知道這一回事,

還是一樣會以幼稚園稱呼。

可能日子久了,

還會被別人揶揄,

講「幼稚園」就透露年紀了。

所以有時候一些法規時事出現,

還是要稍微關注一下,

免得還停留在以前時代所留存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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