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經路口的時候,
如果有三色燈的號誌(紅綠燈)
就依照燈號行駛。
因為這部分大家都很熟悉,
所以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但是如果是沒有號誌的路口呢?
沒有號誌的路口,
基本上車流量比較小,
實在沒有必要為了一個小路口,
特地設置紅綠燈,
不僅過往的車輛停等時有可能根本沒車,
浪費時間。
再加上號誌要電力、維護還有設置經費等。
有些號誌只有閃紅燈的,
我也會在文章最後介紹。
有時候事故的發生,
並不是因為路口沒有設置號誌,
而是駕駛未依規定停讓。
接下來介紹看到哪些是要停讓的標線、標誌。
第一個看到要停的是
停車再開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看到「停車再開」代表你所處的是支線,
所以依規定要禮讓。
再來要介紹的是「讓」字
規則裡有提到必須慢行或停車,
雖然不一定要完全停下來,
但一樣要禮讓幹道的車先過才行。
有些則是以標線的方式呈現在地面上,
一樣代表需要停讓幹道。
還有第177條裡提到的「停」字
最後是閃紅燈,
有些路口可能尖峰時段會切換成三色的紅綠燈,
離峰的時候就切成閃燈,
或者有的路口就是只設一顆閃紅燈的
一樣也是要停車再開
相關的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 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延伸閱讀:臺灣跟美國的停車再開https://vamst.com/post-38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