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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種綠燈看起來都可以通行,
但是嚴格說起來,
還是有些許的差異。
以箭頭綠燈來說,
當箭頭綠燈亮起時,
代表對向車道已轉為紅燈,
車輛就可以放心左轉。
法規對圓形綠燈的定義: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零六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在無其他標誌、
標線禁制或指示下,
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
但是如果對向有直行車的話,
是要依規定讓直行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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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如果有號誌、標誌的話,
車輛行經時就必須遵守。
但是如果今天你遇到的路口地上沒有寫字,
也沒有紅綠燈,
甚至連閃燈都沒有的時候呢?
我們來看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吧!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
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看完了法規,
一般人可能對轉彎讓直行,支道讓幹道,
比較好理解。
但是左方讓右方是什麼意思呢?
假設你是駕駛,
你右邊的另一條路有車要出來,
對方就是「右方車」
而你就是「左方車」
所以今天不管是三叉路、四叉路、五叉路,
都一樣是這個原則。
假設以路口中心為圓心,
以你自己行駛的道路為起始點,
逆時針方向下一個會出現的路,
指的就是「右方車」
通常沒有標誌、標線、標示的路口都是比較小的路口,
雖然車流量可能很小,
不過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確實停、讓,才能保障行車安全。
一般道路交岔路口如果是車流輛比較大的,
通常都會有設置紅綠燈。
而有些車流量比較小的,
你可能就會看到閃黃燈及閃紅燈的號誌。
那麼到底這些閃燈分別代表著什麼意思呢?
我們來看一下交通規則吧!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 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 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 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 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講白話一點,
就是閃黃燈需要減速,
閃紅燈要停車再開。
以路權來說的話,
閃黃燈雖然擁有路權,
但仍需依規定減速通過。
而閃紅燈則需要先停止,
確認安全才可以通過。
最後一段說的行車管制號誌,
指的就是紅綠燈。
你可能看過某些路口的號誌,
明明有紅、黃、綠,
但是卻只有紅或是黃燈在閃。
而可能只有某些時段才會切換成正常的紅綠燈作動。
指的就是可能該路口在上、下班尖峰時段,
車流量比較大的時候,
會切換成一般的紅綠燈模式。
而平常的時候則是只有閃紅燈或是閃黃燈的情形。
規則看完,接下來我們來看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閃紅燈的就是支道,而閃黃燈的就是幹道。
所以行經閃紅燈或是閃黃燈的路口
一定要注意安全。
雖然規則裡都清楚解釋了各種號誌的規定
但是遇到不守規則的駕駛
為了保護自己,
還是先確認沒有車之後再通過。
其實行經路口不減速就直接通過,
感覺都有點是在碰運氣。
運氣好沒有車的話就順利通過,
運氣不好可能會遇到有車再趕快停下來,
如果運氣再差一點就有可能直接撞上了。
所以如果你看到新聞標題寫了「無號誌路口」事故,
可能會讓人聯想到:沒號誌管制,所以才會車禍。
但事實上小路口根本沒有設置號誌的必要,
未依規定停讓才是主要的事故原因,
並不是沒有設號誌才肇事,
事後才來檢討要不要設置號誌,
根本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不要因為違規的人多,
路口發生了車禍,
就新增號誌。
到後來你會發現,
一堆車都在等沒車經過的紅燈,
就只因為有人不依規定停等,
發生了車禍,
就得讓所有行經的車輛,
都停等根本沒什麼車通過的路口。
而且就算設置了號誌,
還是會有駕駛不遵守,
仍然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所以還是確實遵守交通規則,
才能夠提高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