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般說的斑馬線在法規裡屬「行人穿線道」
其實一共有二種,
一種是枕木紋,
一種是斑馬紋,
枕木紋一般會出現在路口;
而斑馬紋則多數在道路中段。
接著我們來看一下法規吧!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5 條
1 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交岔路口;
其線型為枕木紋白色實線,
線段長度以二公尺至八公尺為度,
寬度為四十公分,間隔為四十至八十公分,
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銜接人行道,
且同一組標線之間隔長度需一致,以利行人穿越。
2 視障者有通行需求且穿越距離較長或斜交之路口,
於行人穿越線上得劃設視障引導標線,
導引視障者通過路口;
其線型為三條平行白色實線,
寬度為五公分,間隔為五公分,
厚度為零點四至零點六公分。
視障引導標線應銜接人行道,
並對準人行道之定位磚(導盲磚)位置。
3圖例如下:
第 186 條
1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
但距最近行人穿越設施不得少於二○○公尺。
2 本標線之線型為兩條平行實線,
內插斜紋線,均為白色,
平行實線之間距以三公尺至八公尺為度,
線寬一○公分,斜紋線之寬度與間隔均為四○公分,
依行車方向自左上方向右下方傾斜四五度。
3 設有本標線之地點,
應配合設置行人穿越道號誌,
指示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
距斑馬線三○公尺至一○○公尺之路側,
須設置「當心行人」標誌,
並得於路面上標寫「慢」字。
4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網頁排版之故,實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