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過彎有的人會以「卡普」稱呼,
「卡普」這個詞的用法來自日文。
日文是以カーブ表示。
カーブ來自英文的curve
有彎曲的意思。
所以在棒球裡的曲球,
日文用的也是カーブ
機車的阻風門有分自動跟手動的,
今天要來講的是手動的。
手動的阻風門鈕有的人會以「Q NEW」稱之,
(或寫成Q鈕)
這個稱呼是怎麼來的呢?
其實這個說法是來自於日文的「吸入」
念作きゅうにゅう
而「入」的日文發音,
又跟臺灣話「鈕」的發音很像。
日語音似ㄋㄧㄨ╲
臺灣話則是ㄌㄧㄨ╲
而日語的「吸」
發音則近似英文的 Q
所以有的人就以Q鈕稱之。
阻風門鈕的作動,
一般是將其拉起後,
阻門風會閉起來,
使冷車時油氣較濃有利於發動。
當車子運轉到段時間溫度上升後,
就可以將阻風門鈕推回,
以免熄火。
有的阻風門鈕上面會畫一個像很英文字母「N」的圖案,
有的則是寫上英文CHOKE。
「N」字圖案像是阻風門的剖面圖,
兩側直的是管壁,
中間的斜槓是阻風門半開的樣子,
而斜槓中間的黑點則為門中心。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圖案會動的話,
阻風門全開會像一個「川」字。
阻風門全閉的話則像英文字母的「H」
車輛的零件如果遇到老舊、失去功能,
或是市面上已經找不到新品,
原廠也已經停產的時候,
你可能會聽到人家叫你去「凱汰」或是去「凱汰場」
不知道的人可能會以為這是一間公司,
還是什麼特別的場所。
其實「凱汰」這個說法是來自日文,
日文裡講的是「解体」
念作 かい たい
かい的音很像「凱」
たい的音很像「汰」
於是就有了凱汰的說法。
日語裡的解體有分解的意思,
所以如果是指車輛的話,
就是把零件拆解的意思。
當車輛的零件都拆完時,
最後再回收車殼。
一般會稱報廢車回收。
當你遇到零件停產的時候,
或是你覺得買新的太貴,
就可以到報廢車回收廠,
找中古的零件。
在臺灣話裡也有人會說「刣肉」
刣,臺灣話念ㄊㄞˊ
意思就是殺。
所以刣肉就是殺肉,
這有點像是把車輛當成動物,
然後取動物身上的一部分時,
用刀子將其取下。
相關的用法如去刣肉、刣肉場,
指的就是去拆車上的零件、
專門做報廢回收車的地方。
而殺肉就只是中文對應到說法,
所以殺肉場指的就是報廢車回收廠。
在速可達的機車中,
有些會分類成「可動」與「固定」
一開始可能會聽不懂代表的是什麼,
因為如果不仔細看的話,
可能會看起來都一樣。
先來說「可動」吧!
可動指的就是速可達機車前輪上方 ,
如果有一塊會依龍頭轉向而跟著動的土除,
就可以稱之為「可動」
可以參考下面這張照片:
那另外一種稱為「固定」的,
就是前輪上面沒有土除,
而是以車身前面的一塊「斜板」遮蓋前輪,
像下面的照片裡,
前輪上就沒有任何土除:
不過沒有土除也不用擔心,
因為車身前面的斜板其實就可以擋掉泥土、雨水等。
只要雙腳有在踏板裡頭就不會被弄溼或弄髒。
直接看回答→不會。
不過應該會有人很好奇,
為什麼好像「聽說」騎車穿拖鞋會被罰。
「以前誰誰誰被罰過,是真的。」
其實會這樣說一點也沒錯,
也很合理。
的確,在過去的法規裡
真的有這一個條文
只是後來被刪除了。
我們來看一下舊法規
中華民國70年07月17日 | |||||
|
而在75年05月13日的法條中
一樣第三十六條裡
第三十六條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委託之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即行執業;或所有人僱用未辦理執業登記之汽車駕駛人駕車者,各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四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註銷其執業登記。 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六十元罰鍰。 |
就已經將拖鞋的條文刪除了。
所以現在穿拖鞋騎車的話
也不會違規。
在過去外送平台業者還沒有像現在這麼普及的情況下,
大部分的外送都是由店家自己的員工幫忙送餐。
像是便當店、飲料店如果接單量比較大的話,
店家自己就會有外送人員。
而在臺灣最方便的外送交通工具就是機車。
如果訂單量沒有很大的情況下,
其實機車還可以負擔。
除非真的是機車載不下,
或是剛好外送的機車在跑別的單。
不然應該比較少會用到汽車外送。
機車機動性高,
而且停車也比較方便。
一般像是飲料或是便當的運送都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
如果是店家自己的外送人員,
而不是像現在外送平台抽成的話,
店家通常都會要求要有一定的量或金額才肯幫忙外送。
因為外送人員只要一外出,
店內的服務人員就會變少,
再來就是外送也需要油錢及一些運送成本,
一般來說會訂一個金額或量,
來促使消費者訂購達標才外送。
雖然說規則訂了,
但是偶爾也會有例外的時候。
可能剛好某陣子剛好訂單比較少,
有的店家就會將外送金額降低,
以衝高外送的訂單量。
外送與來店消費的差別是,
來店都是單一消費者,
而外送則是不只一位消費者
如果是剛起步的店家,
這對店家的知名度來說,
是相對重要的。
而除了金額之外,
還有一個影響外送單成立的就是範圍了(或說距離)
店家離客人指定地點近的話,
通常跑一下外送沒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客人指的外送地點比較遠的話,
店家有時候會以距離過遠而婉拒。
不過規則總是有例外的時候,
這個時候店員都會請客人多點一些餐點,
將外送總金額拉高,
就會提高訂單成立的機會。
道理其實也很簡單,
就是外送的時間、人力成本的吸收。
如果接單金額大,
跑遠一點也沒關係。
所以店家在接單時,
一般都會先問外送的地點,
而不是點了餐點之後才問地點。
想想看,
如果客人點了一些餐點,品項、數量、金額都算出來之後,
才發現外送地點太遠,
那前面的作業就沒有什意義了,
因為這張單會因為距離太遠而無法外送。
那麼會打電話訂購的人其實大概可以分成二類,
那就是住家跟公司。
住家通常都是假日的訂單,
因為沒有外出,
在家又想吃東西或是喝東西的時候就會叫外送。
可能點的東西多一點,
或是剛好家裡有客人來,
就可以很容易達標請店家外送。
而公司的話就是平日的訂單,
因為公司的部門只要傳單給大家看一下,
有需要的直接登記一下,
很容易就可以達標。
所以外送人員基本上平日就是跑公司的單子,
假日跑住家的單子。
公司單如果是遇到總部或是有門禁的,
通常都會要求換證才能進入。
而換證最常見的方法就是押證件,
像是駕照、健保卡、身分證都蠻常見的。
如果換證的人比較多,
管理守衛設備齊全的話,
會有編號及格子放證件。
但是如果有些只是臨時,
或是正在籌備中的,
證件就沒辦法好好分類。
這時候就可以把證件加上套子並加上記號,
這樣子在取回證件的時候,
就可以很快就找到自己的證件是哪一張。
換證之後有些在大廳會設立總機,
就直接撥打分機告知客人餐點已送達,
請客人取餐。
這樣的設計其實還蠻方便的,
因為不用再另外打市話或是手機。
公司單還有另外一種情況,
那就是臨時組合屋。
如果下單的客人是在工地,
工地又沒有明確的住址,
可能就會在臨時的組合屋裡。
如果組合屋的數量不多就還好,
怕的是組合屋數量多又都長一樣的時候,
可能就要連絡客人來領餐。
住家訂單一樣會有不同種類的住宅型式。
像是透天的通常就直接送到一樓,
如果是社區型有警衛的,
跟送公司一樣要換證。
公寓的話就要爬樓梯,
才能送到住戶門口。
現在有了外送平台,
其實就不會受到金額或是數量的限制了。
因為外送費是另外的,
可能外送平台會跟店家簽定合約,
依合約內容比例收費。
這樣店家就不用自己安排人力及車輛進行外送。
所以其實各有各的利弊,
也要看場合及情況。
有些個人工作室或是工作場所人數不多,
也不方便暫時離開的話,
少量訂餐就比較適合外送平台。
大量的話其實都可以直接找店家,
而不用再透過外送平台。
由於現在網路資訊連線便利的關係,
再加上攜帶駕照、行照與交通安全無太大關係。
之前就有提議要修法,
針對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修法
後來也修法通過了。
原本沒有帶行照或是駕照是會被罰錢的
先來看看
修法前的條例:(舊條文)
再來看102年04月16修正的版本
修法過後的條文如下
102年01月14日修正的版本法條裡並沒有提到罰鍰
可以看到修法後的條文,
已經沒有未隨身或隨車攜帶的內容了。
如果被攔停的話,
有的人會報身分證號碼,
直接查就有資料。
不過我都把行照、駕照拍起來存手機裡,
要用的時候再把手機裡的照片打開。
這樣子不僅皮夾的厚度可以減少,
也不用擔心不慎
遺失的話補辦很麻煩
遺失的話補辦很麻煩
遺失的話補辦很麻煩
其實不只駕照、行照不用帶
有時候法規都已經更新了
但是有時候腦子裡卻會一直停留在舊法規的觀念
或是好像有聽別人說過
例如:騎車不可以穿拖鞋
這一條法規以前確實存在過
中華民國70年07月17日 |
|||||
|
而在75年05月13日的法條中
一樣第三十六條裡
第三十六條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委託之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即行執業;或所有人僱用未辦理執業登記之汽車駕駛人駕車者,各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四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註銷其執業登記。 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六十元罰鍰。 |
就已經將拖鞋的條文刪除了。
所以現在穿拖鞋騎車的話
也不會違規。
行照、駕照沒帶也不會受罰。
不過這是在臺灣才適用的,
如果你是拿國際駕照搭配駕照到國外的話,
還是要帶著駕照正本還有國際駕照,
才不會在遇到盤查時造成困擾。